【委員建言】姚俊生委員:充分發揮法院司法建議職能
【委員建言】姚俊生委員:充分發揮法院司法建議職能
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發揮著引領和保障仲裁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完善法院對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姚俊生認為,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應充分發揮法院司法建議職能,強化司法建議的作用。
姚俊生建議,人民法院在審理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中,應主動調取証據材料和提出司法建議。法院應函詢仲裁機構,要求其提供仲裁卷宗,並予以說明和闡述,以求得法院和仲裁機構在案件認識和裁決尺度上的統一。同時,對於審查中發現明顯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的仲裁裁決書,法院應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仲裁機構重新裁決﹔對於涉嫌或存在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仲裁行為的,法院亦應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本報記者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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