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黃土風網評:疫情防控需遏制網絡謠言“病毒”
【地評線】黃土風網評:疫情防控需遏制網絡謠言“病毒”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及時准確、公開透明發布疫情,回應境內外關切。”在4月6日召開的山西省委第七十九次疫情防控專題會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省委書記林武強調,“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有關要求,對個別蓄意逃避檢查、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懲處。”
當前,我省同時段多地發生輸入性局部疫情,外防輸入壓力巨大,內防反彈任務繁重,疫情防控仍處於最關鍵、最吃勁的階段。守護人民生命健康、守護經濟社會安全運行已經到了重要關頭。
然而,戰“疫”關頭,在社交媒體特別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卻大肆制造、發布、傳播有關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謠言和不實信息。這些不實信息的發布者,要麼是無中生有,要麼是道聽途說,要麼是張冠李戴,要麼以訛傳訛。前不久,運城市一女子為了博取關注,散布“運城鹽湖區停工停產,全部排隊做核酸”的涉疫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眾所周知,疫情謠言干擾防控大局,有百害而無一利。謠言一旦擴散蔓延,對社會的傷害就難以估量。疫情謠言不僅幾乎沒有成本,而且還會消耗大量社會資源,無形中加重人們心頭的焦慮,更有可能誤導疫情防控,動搖人心,成為疫情防控中的信息“病毒”。
網絡造謠傳播者之所以熱衷散布傳播謠言,究其因,首先是社會上有一小部分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故意散布和傳播謠言引發社會恐慌,以滿足其陰暗的心理需求。其次是謠言制造或散布者為了自身的私利,在民眾“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心理作用下,利用民眾恐慌和避險的心理來牟取不義之財。再次是暴露出很多人對疫情相關知識的嚴重缺乏,民眾難辨真假,從而盲目輕信或傳播謠言。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應是謠言散布的溫床。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內容的信息。我國刑法修正案也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情節和后果,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布謠言的違法行為,也有相應的處罰條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對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將以尋舋滋事罪定罪處罰。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有關疫情防控部門要第一時間積極主動作為,供應充足的疫情防控信息,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增強民眾的防疫意識,用事實擠壓謠言空間,消除民眾的疑慮和恐慌。各個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要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防止傳播各類謠言、不實信息,散布恐慌情緒。同時,要加大謠言制造者、蓄意傳播謠言者的違法犯罪成本,堅決依法處罰網絡謠言制造者和發布者,淨化網絡空間,做好信息公開,及時消除謠言帶來的“次生災害”,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蘇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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