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10起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我省公布10起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9月14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10起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1:祁縣某足浴店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銷售的“復合益生菌粉”“諾麗果粉固體飲料”“?牛骨髓?粉”,產品外包裝並未標注產品功效,但為招攬顧客,當事人私自制定虛假宣傳課件,夸大虛假宣傳店內食品具有改善腸胃系統、改善糖尿病症狀等功效。十多名老年人因虛假廣告而購買上述食品,每人購買金額10000元左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7月14日,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方山縣某健康服務中心虛假宣傳案
5月16日,當事人使用電腦課件向店內16名顧客講課,講課內容涉及“氫氣選擇性抗氧化、可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可治療腦血管病、可治療肝臟病、可控癌”。氫氣的這些作用並無循証醫學証據,當事人也提供不出任何証據証明上述言論。另,當事人主營的產品氫氣機為一款普通的家用產品,並不具備疾病治療的作用,而當事人通過宣傳氫氣能夠治療疾病進而售賣氫氣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6月17日,方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呂梁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5月20日,當事人使用PPT課件向店內10名老人講課,課件內容涉及“氫氣對於人體健康的作用”。當事人主營的產品氫氣機為一款普通的家用產品,並不具備疾病治療的作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6月7日,孝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孝義市某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3月24日,當事人在客戶微信群中售賣名稱為“平臥菊三七”的食品,並宣稱該食品長期食用具有保護心腦血管、防治糖尿病(高血壓)、降尿酸、降血脂、抗疲勞、提高免疫力、防治癌症等作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5月19日,孝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垣曲縣某健康養生館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推銷“雲醫鏈”G3智能手表過程中,針對中老年人身體疾病狀況有目的開展預防、測評等功效的宣傳,通過現場演示、微信群、免費體驗、編輯講評等非廣告方式宣傳,突出宣傳產品的性能功效,足以誤導一些中老年人誤認為這種具備基礎體征數據監測的輔助性電子產品可替代專業醫療疾病檢測的設備。當事人的行為具有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表現特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6月17日,垣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垣曲縣某茶葉銷售部虛假宣傳案
5月23日,為推銷“理想華萊”黑茶產品,當事人擅自組織25人召開分享交流會,現場演示宣傳內容涉及“安化黑茶具有改善糖類代謝、降血糖、防治糖尿病、降血壓等保健功效”,而當事人網站首頁明確提示“安化黑茶為飲料型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虛假夸大宣傳公司產品”。當事人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黑茶產品的認知,對茶葉消費市場公平競爭產生消極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6月17日,垣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垣曲縣某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為推銷“馱中駝”牌駱駝乳粉,當事人以辦理會員卡為營銷方式,對會員贈送“馱中駝”高鈣配方駝乳粉、面粉、大米、雞蛋等。2月2日,當事人委托某廣告部制作廣告彩頁張貼在店內,廣告內容涉及“駝奶免疫球蛋白營養含量比羊奶高4倍,乳源純正無添加”等字樣,而該產品配方表卻明確標明了添加劑,廣告中的營養成分含量等內容均無法提供驗証信息,屬於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8月3日,垣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准》(GB 14880-2012)規定“L-乳酸鈣”的使用范圍不包括“糖果”,當事人生產經營的600瓶“如意龍鈣(壓片糖果)”(生產批號為:2022.06.07)標簽配料表中含有“L-乳酸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8月17日,臨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55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5520元﹔3.沒收添加L-乳酸鈣的如意龍鈣(壓片糖果)140瓶。
案例9:山陰縣某奶粉店銷售商品未明碼標價案
6月13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擺放在貨櫃上的“蜂蜜”“硒養牌硒維生素C維生素E咀嚼片”等商品未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信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7月13日,山陰縣市場監督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朔州市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在普通電子產品宣傳中使用醫療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用語案
當事人銷售的光波康復理療儀為普通電子產品,並非醫療器械。2月25日,當事人開始發布載有“光波康復理療儀溫經通脈散寒驅邪溫補陽氣扶陽固脫行氣活血消淤散結預防疾病保健強身”宣傳內容的印刷品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6月17日,朔州市朔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內容,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處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西晚報記者 許晶晶 實習生 王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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