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出台意見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
用戶須年滿16周歲,並實名注冊和使用
陽泉出台意見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
用戶須年滿16周歲,並實名注冊和使用
本報訊 日前,我市《關於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行業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也是有效銜接公共交通接駁換乘、打通群眾出行“最后一公裡”的交通服務方式。
《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市行政審批局登記注冊,主動接受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等部門的監督管理。企業應自有或租用固定場地,以滿足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等需求,具備必要的服務管理能力,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企業要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發生事故后的解決途徑及救濟方式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積極辦理承租人的保險理賠。企業應實時更新車輛分布、車輛軌跡、使用頻率、電子圍欄等信息,按照要求建立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管理機構、服務人員和運營維護團隊,切實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如實報告投放車輛數量、注冊承租人數量、維保人員數量等相關信息,積極配合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實行承諾踐諾機制和嚴格的退出機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在開展租賃服務前作出信用承諾。企業應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依法履行經營主體責任,並承擔相應社會責任。企業需兼並、重組或者終止運營服務時,應制定方案對押金退還和車輛回收等事項進行明確,並向社會提前公告。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監管部門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並加強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的規范管理,我市將建立規模調控機制,實施總量控制並保持動態平衡。企業應在總量控制范圍內投放車輛,按照投放車輛數組織運營,並在政府相關部門指導下根據市場需求和季節變化合理調配車輛數量。所投放車輛,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准,性能安全可靠,且具備車載衛星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運營企業應按規定在車輛管理所在地為投放車輛辦理牌照,未懸挂牌照的車輛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上路行駛。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企業,將公開通報並限制其投放,城市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
《意見》強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須年滿16周歲,並實名注冊和使用,依法守約,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約定,按規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檢查車輛性能狀況,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騎行。對經核實確認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企業要將其列入信息系統並限制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為營造良好環境,助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發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將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方作用,倡導市民遵紀守法、文明騎行、規范停放,形成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政府加強監管、社會大眾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
此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范經營,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按照政府服務監管要求,納入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和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平台,暢通投訴渠道,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趙麗東 范計恆 馮夢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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