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擬作出決定,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作出決定,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劉碩)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對士兵軍銜的性質、設置和管理作出規定。
草案指出,士兵軍銜是表明士兵身份、區分士兵等級的稱號和標志,是黨和國家給予士兵的地位和榮譽。
草案提出,士兵軍銜分為軍士軍銜、義務兵軍銜。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和列兵。
為規范士兵軍銜管理,草案對士兵軍銜的上下級關系、標志佩帶等作出規定。草案明確,士兵服現役的銜級年限和軍銜授予、晉升、降級、剝奪以及培訓、考核、任用等管理制度,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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