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單獨申請低保應視為單獨立戶
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單獨申請低保應視為單獨立戶

王維卿
省政協常委、省僑聯黨組書記、主席
“目前因疫情等因素的影響,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就業更加不易,殘疾人家庭收入也因年齡體力的影響逐年下降!”王維卿重點關注成年重度智力殘疾人的低保政策。她建議,為防止因殘致貧、因病返貧,殘疾人及家庭成員隻要單獨申請低保就應視其為單獨立戶,就應將其納入低保范圍,這等於對他們進行了一種兜底保障。
根據民政部民發(2021)57號文,第二章、申請和受理,第八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申請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所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王維卿表示,邊緣家庭的界定與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狀況將許多成年重度智力殘疾人排除在低保范疇之外,如:靠家庭供養的成年殘疾人,由於無法離開監護人,或沒有房產,隻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的收入就可能無法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在就業年齡段但未就業的殘疾人主要是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隻能靠家庭供養,生活非常困難。
王維卿建議,一定范圍內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適度放寬低保准入條件,更合理地完善低保政策。重度殘疾人的低保標准,不宜與普通低保戶相提並論,也不宜把成年的重度殘疾人與父母家庭關聯,應視其為單獨立戶。
山西晚報記者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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