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於2021年3月5日在京召開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於2021年3月5日在京召開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於2021年3月5日在京召開。
決定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審查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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