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立法對治晉興晉強晉的引領、服務和保障作用——

【“十三五”成就巡禮】高質量立法 促轉型保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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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2019年5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這是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自主起草的經濟類創制性法規,將我省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試點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鞏固了改革成果,破除了改革障礙。這部法規是我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為改革護航的一次成功實踐,不僅使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沿著法治軌道前行,還為全國提供了一個可借鑒可參考的制度文本。
  法治山西,立法先行。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把立法工作作為履職的重中之重,加快立法“趕考”“補考”進程,以立法服務保障轉型綜改為重點,圍繞支持轉型綜改、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民生等領域,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審議通過58部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議決定,與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同頻共振,充分發揮立法對治晉興晉強晉的引領、服務和保障作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發揮人大主導作用,推進科學民主立法

  立法權是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明確指出“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謀劃、去推動,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堅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修法,確保立法工作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意見》在立項、起草、論証、修改和審議等環節作了具體規定。
  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是新時代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要舉措。省人大常委會在省委領導下,把握立項環節的主導,在對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項目通盤考慮、全面論証的基礎上,提出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實現了從過去被動吃飯到主動點菜的轉變,改變了被部門牽著鼻子走的老路。
  把握起草環節的主導,建立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門起草相結合的法規起草機制。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人大主動介入,了解各方訴求,加強督促和指導。一批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規草案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機構組織起草。
  把握審議環節的主導,抓住每一部法規草案的關鍵條款深入審議,重點解決重大制度設計的難點問題。特別是對於個別重要法規,改變了以往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慣例,對草案實行“三審制”。
  從“二審”到“三審”,表面看只是數字的增加,但背后凝聚著相關部門更多次數、更高質量的調研和論証。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正式施行。這部法規的制定,是我省立法“三審制”從制度層面走向實施層面的一次實踐。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法規修改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專門委員會牽頭修改,使草案問題導向更明確、地方特色更突出。省人大法制委進行把關,確保草案與上位法不抵觸、與同位法更協調。整個修改過程充分發揮了專門委員會“專”的優勢和法制委“統”的作用,兩方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有效地提高了法規質量。

突出重點領域立法,推進高質量轉型發展

  “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省人大常委會確立‘1+X’轉型綜改立法思路,以法治護航山西經濟高質量發展。”2019年5月27日至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組織中央媒體記者團來晉採訪,大家對山西通過地方立法促進改革的有關情況留下了深刻印象。
  近年來,我省改革實踐如火如荼。面對改革對地方立法的呼喚,省人大常委會積極擔當,勇於創新,主動作為,將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堅持立法服務先行先試,研究部署了“1+X”轉型綜改法規體系,“1”就是以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為統領,“X”就是系統制定若干改革領域配套法規全方位促進高質量轉型發展。
  2017年以來,一批主題鮮明的法規集中出台,構建起立法推動改革的“四梁八柱”。從2017年對綜改示范區的授權決定,到2018年對全省開發區的擴權決定,再到2019年開發區條例的制定出台,把“法律紅利”惠及全省開發區,有力地促進了開發區改革創新和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2019年,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固化改革舉措,建立“容錯”機制,打包修改與該規定不適應的4件法規,為深化改革拔釘清障。今年,出台創新驅動促進高質量發展條例,為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提供解決方案﹔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優化審批流程,更大力度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破堵點、解難題﹔審議通過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為大數據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活力……“1+X”轉型綜改法規制度框架正在加快形成。
  圍繞全域生態保護抓好環保立法,也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立法重點。“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大自然饋贈的表裡山河”,是本屆人大常委會庄嚴的承諾。為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我省連續三年審議出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實現了環保領域基礎性法規全部補齊﹔打包修改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重點工業污染監督條例、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等9件法規,出台加強呂梁山區生態保護和修復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決定,織牢織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網。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三年立法計劃,圍繞我省“兩山七河一流域五大湖”,按照全省統籌、省市聯動、市市協同的原則,提出43件立法項目,為建設山清水秀、天藍地淨的美麗山西撐起法治保護屏障。

積極探索“小切口”立法,解決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問題

  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也是我省從“小切口”入手探索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立法的一次成功實踐。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時代的立法,從“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省人大常委會著眼立法更加精准精細解決問題,積極探索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小切口”立法。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從細微處著手,出台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陋習,預防和控制傳染性疾病的傳播﹔修改《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規定我省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回應了社會各界的關切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在春季防控森林火災的關鍵時期,出台禁止野外用火決定,立法防范森林草原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近年來,在加強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立法上,省人大常委會堅持在項目選擇上立足群眾需求,在制度設計上回應群眾關切,通過立法保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益。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修訂高等教育法實施辦法,完善高校治理結構,推動高校內涵式發展,解決我省高等教育布局和科類結構不夠合理的突出問題。適應創新社會治理需要,制定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修訂志願服務條例和宗教事務條例、修正消防條例,為解決山西社會治理的突出問題、推動山西和諧發展提供法治方案。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今明兩年,還將圍繞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居家養老、反家庭暴力、禁毒等方面進行立法,逐個擊破民生和社會治理問題,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報記者楊文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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