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煤礦建設項目開工由企業自行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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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8月15日訊(記者王龍飛)8月14日,省能源局下發通知,明確指出我省境內所有煤礦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等)開工均由煤礦主體企業自行批復,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政審批管理部門不再辦理開工報告審批。
  通知規定了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設項目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和資料:項目核准文件或重組整合方案批復文件﹔採礦許可証﹔產能置換方案確認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見書(新建和改擴建增擴資源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合法的用地手續﹔經會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單位施工資質証書、工程中標文件及施工合同﹔項目監理單位資質証書、監理合同﹔施工隊伍進駐,完成所需的“四通一平”﹔其他有關材料。
  通知指出,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由主體企業同時向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上報開工備案文件和《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備案登記表》,並附主體企業開工批復文件及相關資料。備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網站公告。

(責編: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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