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國企“騰籠換鳥”2020年專項行動方案》公布
資源整合礦井的股權轉讓是重點
《省屬國企“騰籠換鳥”2020年專項行動方案》公布
資源整合礦井的股權轉讓是重點
山西晚報訊(記者 程潔)2020年,“騰籠換鳥”項目淨回籠資金保底完成100億元,力爭完成150億元,資源整合礦井的股權轉讓是重點!7月28日,山西省國資運營公司對外發布《省屬國有企業“騰籠換鳥”2020年專項行動方案》,對2020年“騰籠換鳥”實施范圍、主攻方向、轉讓依據等進行明確要求。
為加快實施省屬國有企業“騰籠換鳥”工作,該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騰籠換鳥”總體要求: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聚焦主業、依法合規,混改引領、轉換機制,市場推進、做強做優”的工作思路,遵循“處僵治困、市場出清、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盤活激活搞活國有資本”的基本原則,服從和服務於全省高質量轉型發展大局,切實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存量激活、增量變革、動力轉換。
2020年,“騰籠換鳥”項目淨回籠資金保底完成100億元,力爭完成150億元。實施范圍為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和所屬各級子企業轉讓一定比例的國有股權。
專項行動主攻方向有兩個:一是資源整合礦井的股權轉讓是重點。兩類資源整合煤礦的國有股權原則上要全部轉讓,即:民營控股國有不控股的煤礦﹔名義上國有控股實際上沒有真出資、真控股、真管理的煤礦。二是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以市場化方式發現國有資產價值,可通過市值管理、適當減持、市場化募資等多種方式直接獲取收益,規避非標資產在轉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對價難題,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害中小股東權益。
“騰籠換鳥”工作應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執行。產權轉讓原則上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符合非公開協議轉讓條件的,需經省國資運營公司批准。
各省屬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各自的“騰籠換鳥”總體方案,報省國資運營公司備案后具體實施。各省屬國有企業按照“落地一個上交一個”原則,在每筆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后一周內上交省國資運營公司,統一辦理交庫手續。省國資運營公司根據各省屬國有企業完成任務情況,動態統計,及時通報,將推進情況每月通報一次,鼓勵先進,督促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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