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省人大代表曹彦军:建议推动修订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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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山西省人大代表、山河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彦军建议,推动修订《GB/T 1977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助力山西老陈醋高质量发展。

老陈醋的发酵工艺“既是技术,也是学问,又是艺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一件大事。目前,《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已实施一年,为保护老陈醋品牌和工艺特色,保障老陈醋品质,传承和弘扬老陈醋传统文化发挥积极的作用。

现在山西醋企生产依据的《GB/T 19777-2013 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标准是在2013年修订的版本,随着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以及山西老陈醋传统酿造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全省各家醋企基本都可满足山西老陈醋的酿造标准,GB/T 19777-2013中部分规定对山西醋企走出去、扩大山西老陈醋影响力有一定的限制。

曹彦军说,例如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山西省中部,只包括山西省太原市盆地的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此条限制导致山西省内大批在地理保护标志范围外的本土食醋酿造企业的产品,无法使用“山西老陈醋”的产品名称,给众多本土食醋酿造企业设置了无形的知识产权壁垒,使山西老陈醋的发展陷入画地为牢,停滞不前的困境,影响了“山西老陈醋”走向全国市场的发展进程。

再比如,酿醋原辅料高粱、麸皮、大麦、豌豆主要来自忻定盆地和太原盆地及周边地区。此规定限制了山西老陈醋的原辅料供应,进而限制了山西老陈醋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山西省境内自产的优质高寒谷物无法转化为优质的山西老陈醋,严重影响山西老陈醋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竞争活力。还有某些行业指标,对山西老陈醋的质量及风味口感无影响,反而限制了山西老陈醋的产量,不利于山西老陈醋的规模化发展和推广。

因此,曹彦军建议,基于以上限制山西老陈醋发展的条款,可以做些修改。建议将山西省全域纳入保护范围内,促进地理保护产品认定向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建议调整GB/T 19777标准的第5.1.1和5.1.2.1条,将山西省全域纳入山西老陈醋酿造原辅料:高粱、麸皮、大麦、豌豆的主产区,发挥山西省独特的资源优势,保障山西老陈醋原料供应,推动山西省内农产品就地转化水平,保障农民权益。建议调整GB/T 19777标准的第5.5.3条,将PH限制调整为PH≥3.4,或借鉴镇江香醋《GB/T 18623》标准取消PH的限定,提升山西老陈醋的产量,让山西老陈醋走向老百姓的餐桌上,普惠老百姓。建议取消GB/T 19777标准的第5.5.1条,不对山西老陈醋的川芎嗪和总黄酮进行指标规定,推进山西老陈醋回归调味品属性,从而提升山西老陈醋的产量,推动山西老陈醋规模化发展。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

(责编: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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