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全国人大代表郭凤莲:减免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税费
【代表委员建言】全国人大代表郭凤莲:减免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税费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县级成立的村级光伏帮扶运维管理公司作为村级电站的管理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公益帮扶项目,项目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全国人大代表、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建议,对光伏帮扶项目,特别是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国家尽快实行发电收入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更多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郭凤莲介绍,山西省是光伏扶贫首批试点省份。脱贫攻坚期间,光伏电站收益所有贫困村和整体搬迁村全覆盖,为脱贫摘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全省光伏帮扶项目类型主要有村级(含联村)电站和集中电站。村级电站由摘帽县成立运维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电费,年度售电额度普遍在百万元以上,有的可达到上千万元。按照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村级电站增值税达到13%。另外,环保节能企业所得税在“3免3减半”(建成并网后前三年免税,接着三年税收减半,随后正常缴税)优惠税收政策期限过后,将按经营收入25%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对光伏帮扶电站优惠和倾斜不足,不利于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惠民作用的发挥。
本报记者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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