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单独申请低保应视为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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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维卿
  省政协常委、省侨联党组书记、主席
  “目前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更加不易,残疾人家庭收入也因年龄体力的影响逐年下降!”王维卿重点关注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的低保政策。她建议,为防止因残致贫、因病返贫,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只要单独申请低保就应视其为单独立户,就应将其纳入低保范围,这等于对他们进行了一种兜底保障。
  根据民政部民发(2021)57号文,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王维卿表示,边缘家庭的界定与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将许多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排除在低保范畴之外,如: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残疾人,由于无法离开监护人,或没有房产,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的收入就可能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在就业年龄段但未就业的残疾人主要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只能靠家庭供养,生活非常困难。
  王维卿建议,一定范围内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低保准入条件,更合理地完善低保政策。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标准,不宜与普通低保户相提并论,也不宜把成年的重度残疾人与父母家庭关联,应视其为单独立户。

山西晚报记者 李婷

(责编: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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