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郭迎光所作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定走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的路子,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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