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高报告“关键词”看法治文明新进步
从两高报告“关键词”看法治文明新进步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折射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
翻开202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字里行间澎湃着一股动人的力量,彰显着法治文明新进步——
宽严相济善意司法,让创业创新更有活力;打击“老赖”惩治“碰瓷”,让公序良俗更有保障;法律服务愈加精细,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高效……
让我们一起盘点,两高报告中那些闪耀着法治之光的进步理念。
【关键词1】认罪认罚从宽
在繁荣稳定的治世,司法的标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犯罪结构明显变化,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而轻罪案件增多:数据显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从2000年占53.9%升至2020年的77.4%。
面对新形势,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法工作报告也强调,“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细化审理程序,保障诉讼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4年多。这一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
从最高检工作报告可以看到,去年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
【关键词2】善意文明司法
长治久安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创业创新的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法治如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0年12月底,湖北黄冈罗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一起企业经济案件展开讨论。鉴于被告人被指控的相关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与审判委员会达成共识,撤回了起诉。
这是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保护市场主体活力的一个例证。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1631亿元、土地869万亩、厂房3271万平方米。
检察机关也要求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关键词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当防卫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精神,更是法律赋予公民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权利。
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机关曾经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存在把握过严甚至失当。“人死为大”“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一度干扰司法机关判断。
这样的观念正发生改变。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19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2020年检察机关还新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再次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年来,不论是“于欢案”,还是“昆山反杀案”,无一不触碰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直接拷问司法是否有力量、明是非、有温度。
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旗帜鲜明鼓励正当防卫,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关键词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亮剑”,社会风向就会“跑偏”。
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依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判令全额返还打赏金……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这些案例彰显司法新理念,传递出是非判断、价值观念、社会风尚。
明辨是非、正本清源,这是司法裁判肩负的神圣使命。
力挺什么、反对什么,绝不能含糊不清。从惩戒“老赖”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到整治“霸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树立规矩意识……人们看到,司法裁判既坚决捍卫社会公序良俗,又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春风化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最大公约数”更加沁人心脾。
【关键词5】“一站式”
今年两会上,“一站式”成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频频提到的话题词。
破解诉讼难,全国法院经过两年奋战,构建起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机制。
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
数字背后,正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发挥成效。
【关键词6】案-件比
“案-件比”——这是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专业词汇。然而在检察系统它却是一个热词,被称为“绿色司法GDP指标”,引领着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办案理念、制度、机制上创新转变,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个“案”,在若干司法环节中可能被统计成了N“件”,从而形成了“案”和“件”的对比。
比如,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的批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不批捕的意见,提起复议,那么就增加了一“件”,“案-件比”是1∶2……
据不完全统计,如果一起刑诉案件将所有可能产生的环节都经历一遍,即使中间没有间隔,总体诉讼时限也可长达5年以上。
2020年初,最高检初步建立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刑事检察“案-件比”达到了1∶1.43,“件”同比下降0.44,压减了41.2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统计中的“案件”。
与之相伴的是,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分别下降57%和42.6%;自行补充侦查4.8万件,是2019年的23.5倍;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则下降40.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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