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风采】当好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代表风采】当好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疫情防控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让我深深地体会到,法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有效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参加省“两会”前,省人大代表、文水县杨乐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德茂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精准部署、科学管控,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入村。
去年疫情初起,马德茂立即召集全体党员部署安排,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靠群众,多管齐下,点面俱到,整体防控。当时防控医疗用品急缺,马德茂个人出资10万余元购买医用酒精、口罩和消毒液等医疗用品,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同时,他参与“防控疫情、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捐款12万元,累计捐赠达38万元。
一年来的履职工作中,马德茂深深地体会到实施乡村振兴须注重法治建设。
“实施好《民法典》、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对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马德茂认为,目前农村法治建设总体落后,导致社会治理成本增加。重视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为此,他建议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定期开展普法宣讲,指导成立农村公益性普法组织,培养一支农村法治服务队伍。依托村“两委”、村民代表会等平台,对重点人群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解决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的问题,优化村级组织组成人员结构和素质,更好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同时增强农民法治意识,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
农村公路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设施保障,但由于其建设标准较低,养护费用高,村集体财力难以承担,直接关系到“三农”发展。这也是许多农村面临的现实问题。马德茂建议: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投入,适当延长新建农村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加强道路破损塌方工程修复,建立完善村道养护机制,优化以奖代补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村道养护资金标准。
本报记者燕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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