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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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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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所作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大作为服务转型发展,以更高标准深化司法改革,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努力为我省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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