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住底线红线 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河津:严肃追责问责 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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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01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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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河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并印发《关于决战四季度、决胜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旨在督促全市各相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追责与警示并重”理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职责范围、追责原则等内容。
  《办法》重点对第四季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河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处罚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史耀琪)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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