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王玉玲:有必要將《存款保險條例》盡快上升為《存款保險法》
全國人大代表王玉玲:有必要將《存款保險條例》盡快上升為《存款保險法》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方思賢 高暢)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玉玲就存款保險相關問題接受新華網記者專訪。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玉玲
新華網:對普通百姓而言,存款保險可能是一個比較新的制度,請您簡單介紹一下這項制度與我們的生活究竟有多大關系?
王玉玲:存款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我國儲蓄率較高,在居民資產中的地位重要。存款保險作為保障存款安全的一項金融業基礎制度安排,通過制定和頒布《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人民群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同時,存款保險通過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有利於風險少發生和早發現,進一步保障了存款安全。因此,存款保險作為構建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之一,能夠提高我國金融安全網的整體效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質上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守護老百姓錢袋子安全的關心。
新華網:目前有多少金融機構參加了存款保險?
王玉玲: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4027家金融機構參加存款保險,人民銀行官方網站上會定期公布名單,投保機構也會按照要求在網點的顯著位置張貼存款保險標識。
新華網: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出台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近七年來實施這項制度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玉玲:實施成效主要有:一是2015年以來,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的保障水平持續保持在高位,促進了銀行體系的穩健運行。二是初步實施了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對風險較高的機構適用較高費率。通過這種市場化的手段“獎優罰劣”,促進了銀行審慎經營和公平競爭。三是依法對風險比較高的投保機構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及時向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反映和報告風險,推動實現風險少發生、早發現、早處置。四是金融風險處置平台功能顯現,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在一些中小銀行風險處置過程中,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法實施收購與承接,最大程度保障了存款人等客戶的合法權益。五是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使用存款保險標識,進一步提升公眾對存款保險制度的認知,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和投保機構的合法權益。
新華網:我們注意到,您在不同場合多次呼吁要加快制定《存款保險法》,您是基於怎樣的考量?
王玉玲:首先,制定《存款保險法》是完善金融穩定法律框架的需要。《存款保險條例》共二十三條,內容規定較為原則,有必要進一步提升法律位階和效力。其次,制定《存款保險法》是化解處置金融風險的實踐需要。當前我國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仍然面臨諸多挑戰,亟需進一步發揮存款保險市場化金融風險處置平台作用,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處置地位,完善處置機制。此外,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存款保險制度在金融風險處置中的有效性再次得到印証,通過立法形式加強存款保險在金融風險處置中的作用成為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
新華網:您提議制定的《存款保險法》與現行的《存款保險條例》相比,會有哪些變化和亮點?
王玉玲:主要有:一是完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存款保險規范高效發揮作用。二是完善存款保險風險監測、早期糾正制度,推動風險早識別早化解,增加“非糾正即處置”條款,推動風險及時處置,避免風險累積。三是完善存款保險風險處置制度,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在法律中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金融風險處置主體之一的定位及相應角色、職責,完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啟動處置的建議權,豐富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情形,完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處置措施和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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