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我市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
本报讯 4月10日消息,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市民政局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再检点、再安排,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市民政局下发了《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社区(村)疫情防控排查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的基本生活、防护措施等开展摸排,有生活困难的要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无防护措施的要积极协调解决。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全覆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受到影响。目前本月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人员,实行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乡镇(街道)提出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的困难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动态退出,疫情结束后,再行恢复动态管理,统一开展入户核查。
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复产、灵活就业人员和因探亲、旅游等原因滞留我市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不受户籍限制,可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因疫情感染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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