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抗原检测费用可医保支付
本报讯 4月9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我市明确抗原检测适用人群检测费用负担政策。其中,在医疗机构门诊检测及零售药店购买试剂的,可由个人医保账户基金支付。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参保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检测的,按乙类耗材和项目报销。
对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隔离观察人员组织的抗原检测,所需试剂费用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市、县政府组织的区域抗原检测,所需试剂费用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负担。(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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