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保護法知多少

黃河保護法要點解讀·總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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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1.黃河保護法總則篇包括哪些內容

本章是黃河保護法條目最多的一章,共19條,包括了該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原則要求、管理和協調機制及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標准體系、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統籌流域防洪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狀況調查、健全監測網絡體系、加強流域自然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提供專業咨詢、建立健全流域信息共享系統、開展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加強宣傳教育以及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活動等方面的內容,並強調要堅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2.黃河保護法中所稱黃河流域包括哪些省 (區)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黃河流域,是指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陝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3.國家在黃河流域建立什麼樣的協調機制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四條 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全面指導、統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審議黃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等,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相關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

黃河流域省、自治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管理機構”) 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為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提供支撐保障。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4.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什麼原則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第三條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

5.黃河保護法對河湖長制工作有何要求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六條 黃河流域建立省際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河湖長負責河道、湖泊管理和保護相關工作。

6.對建立健全黃河流域標准體系方面是如何規定和要求的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七條 國務院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改革、應急管理、林業和草原、文化和旅游、標准化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態保護與修復、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生物多樣性保護、文化遺產保護等標准體系。

7.黃河保護法對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與水資源承載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八條 國家在黃河流域實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促進人口和城市科學合理布局,構建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現代產業體系。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

8.黃河保護法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有何要求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九條 國家在黃河流域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措施,鼓勵、推廣使用先進節水技術,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9.黃河保護法對防洪方面有何規定

黃河保護法中規定: 第十條 國家統籌黃河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流域間防洪體系協同,推進黃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並適時組織評估,有效提升黃河流域防治洪澇等災害的能力。

 延伸閱讀小科普

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什麼區別?

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是指在“以水定需”理念指導下,在科學測算水資源承載能力基礎上,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體系、水資源論証、用水許可以及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總稱。水資源剛性約束就是根據水資源的稟賦條件,通過制定約束指標,包括江河水量分配、河湖生態流量水量保障目標、地下水的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區域的可用水量等,結合我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針對農業、城鎮和生態安全等3大功能區,科學劃分水資源管控分區,定好水資源保護利用的范圍邊界,突出差別化管理,發揮水資源剛性約束作用。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是針對供給端的管理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合理分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約束指標后,運用監管手段強化對水資源管控指標的管理。約束指標要通過技術標准和規范來確定,監管行為要採取政策措施去落實。要通過指標的數據化、政策的具體化、管理的規范化、監測的覆蓋化、手段的智能化等守住水資源指標底線和分區管理的邊界,實現水資源開發和利用不越分區邊界,不破指標剛性。

什麼是資源承載力?什麼是水資源承載力?什麼是生態環境承載力?

資源承載力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對該空間內人口的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支撐力,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體現。當人類的活動在一定的范圍內時,其可以通過自我調節和完善來不斷滿足人的需求。但當超過一定的限度時,其整個系統就會出現崩潰,這個最大限度就是資源承載力。

水資源承載力是某一地區的水資源在某一具體歷史發展階段下,以可預見的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為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維護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發展為條件,經過合理優化配置,對該地區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支撐能力。

生態環境承載力就是確定生態系統對人類活動的最大承受能力,所謂對人類活動的最大承受能力是指在不破壞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前提下,生態系統所能承受的人類活動的強度。

什麼是節水型社會?

節水型社會,是指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包含3重相互聯系的特征:①微觀上資源利用的高效率﹔②中觀上資源配置的高效益﹔③宏觀上資源利用的可持續。節水型社會的本質特征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節選自《〈黃河保護法〉科普知識讀物》)

(責編:林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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