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被拐走……”都是謠言,山西公安持續整治7起網絡謠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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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吳曉慶報道  “踩踏事件、遭綁架、被拐走……”別輕易相信轉發這些,都是謠言。今年是全國“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2月29日,山西公安發布7起近期典型的網絡造謠案件,造謠者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公安也將持續發力打擊整治網絡亂象,維護清朗網絡空間環境。

一、史某某編造“二中學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場死亡一個”網絡謠言案

1月25日,網民史某某在網絡平台編造不實信息稱:“懷仁市第二中學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場死亡一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朔州公安機關依法對史某某作出行政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二、王某編造“凍死了2口人”網絡謠言案

1月29日,網民王某在網絡平台某作品下發布評論稱:“凍死了2口人”。

經查,該信息系王某在未核實的情況下發布,未造成重大影響,晉城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進行批評教育。

三、王某某編造“李建峰5歲兒子在官庄小學附近被人拐走”網絡謠言案

2月17日,網民王某某在網絡平台內傳播“李建峰5歲兒子在官庄小學附近被人拐走,為了表示感謝並鼓勵大家轉發”的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晉城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四、任某某編造“九曲黃河陣踩踏事件”網絡謠言案

2月24日,網民任某某為吸引粉絲、博取流量,在網絡平台編造發布不實視頻信息稱:“九曲黃河陣踩踏事件”,該視頻引發網民關注、熱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呂梁公安機關依法對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五、王某編造“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現場”網絡謠言案

2月24日,網民王某在網絡平台編造不實視頻信息稱:“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現場”,引起群眾恐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忻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六、鄭某某編造“鹽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網絡謠言案

2月24日,網民鄭某某在網絡平台編造“鹽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的不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運城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某作出行政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七、郭某編造“被綁架在山上”網絡謠言案

11月10日,網民郭某為博取群眾眼球,達到漲粉絲目的,在網絡直播平台評論區編造“被綁架在山上,具體信息不詳”的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呂梁公安機關依法對郭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太原網警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淨化網絡環境,打擊網絡謠言,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個人網上言行,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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