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場連線】法治護航 讓民營經濟發展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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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背景故事

  民營企業懷仁尊屹陶瓷公司與峙峰山煤業公司因股權增資發生糾紛,雙方訴至法院。二審判決尊屹陶瓷公司退還峙峰山煤業公司4347.2萬元以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峙峰山煤業公司申請執行,尊屹陶瓷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再審審查申請。
  省高院承辦法官通過查閱卷宗、聽証詢問,認為尊屹陶瓷公司的再審請求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法官調研發現,尊屹陶瓷公司作為陶瓷行業的領軍企業,發展前景良好。如果簡單駁回申請,在執行階段對該公司被查封的土地進行拍賣,資產進行處置,將導致企業陷入困境,工人面臨失業,新興轉型產業有可能走向“下坡路”。
  竭澤而漁,不如放水養魚。省高院與執行法院能動履職,在法律框架內做好溝通引導工作,平衡保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努力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最終促使雙方企業達成了執行和解。

建議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任 劉正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及配套舉措,進一步解決市場准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民營經濟是山西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撐起全省經濟的半壁江山。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著力打造“三無”“三可”營商環境,先后出台《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辦法》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30條”“23條”以及促進民間投資的“40條”等支持政策,為引導支持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搭起了“四梁八柱”。
  1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中,在權益保護方面明確提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劉正介紹,《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誠信履約作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遲延支付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要求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明確了拖欠賬款的受理部門和失信懲戒措施,明確了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等。
  “政策暖風頻吹,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發展。”劉正說。
  為了讓“紙面上的法”變得可置信、可預期,我省持續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努力,把司法政策落到個案辦理,以法治的確定性助力提振民營企業信心。
  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制定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十六條舉措,對920家企業暫緩適用強制措施,為企業釋放資金24.23億元、土地926.84畝、廠房4.92萬平方米,幫扶302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省檢察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開展“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涉企“挂案”清理、知識產權保護等近百個檢察專項行動,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督促企業規范經營。聯合省法院、省知識產權局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基地,成立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建立一體化辦案機制,切實保護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我省萬名律師響應省委號召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活動,為企業提供合規管理咨詢,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進行普法宣傳。
  環境似水,企業如魚。一個地方營商環境好不好,感受最深的就是企業。劉正建議,推廣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個人破產審判的經驗,使“誠實而不幸”的民營企業家可以通過破產程序東山再起、重新創業。依法督促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時支付民營企業款項,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及時化解民營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賬款問題。人民法院對於被執行的民營企業家要嚴格區分、核實是否為確實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或暫時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適時移出失信名單,讓企業有機會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使債權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本報記者閆書敏

(責編:褚嘉琳、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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