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級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月起實施

最高獎勵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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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太原5月15日訊(記者 郝薇)日前,省財政廳與省民營經濟發展局聯合發布《省級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專項資金圍繞五大關鍵領域精准發力,旨在全方位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為山西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根據《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專項資金採取“當年預算支持上年已確定的項目”的辦法,對項目進行動態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點、加強監督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可綜合運用獎勵、補助、貼息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中小微工業企業上規上級、中小微企業進行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級以上開發區建設中小企業園等。

專項資金支持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工作。對經省政府同意開展創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工作考核中評為優秀、良好、及格的縣(市、區、開發區),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每個獎勵300萬元﹔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每個獎勵500萬元。

專項資金鼓勵支持中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升級。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並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中小微工業企業,給予每戶3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條件的企業,在首次“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的基礎上獎勵額度再上浮30%。對新開工(投產)升規入統工業企業、主導行業由其他行業轉為工業行業的轉規入統企業,視同“小升規”工業企業,享受“小升規”工業企業相關獎勵政策。

專項資金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進行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營中小微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專項資金支持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設中小企業園。對達到省級中小企業園標准、畝均吸納小微企業數量較多、培育企業成效明顯、公共服務活動次數較多的中小企業園區投資運營機構進行獎勵,引導、支持開發區建設中小企業園區。每年支持10至15個中小企業園區,每個園區支持資金額度達300至500萬元。

此外,專項資金還用於支持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宣貫、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支持民營企業管理提升和轉型升級、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國內外各類經貿交流合作、構建完善民營經濟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民營企業投訴維權服務、支持民營經濟領域舉辦的各類培訓等工作,全方位推動山西民營經濟發展。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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