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專家庫征集專家人選

涉及技術、管理、科普、財經等四類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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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太原8月15日訊(記者 王蕾)8月14日,省科技廳下發通知,擬在原有專家庫的基礎上,清理規范已入庫專家信息,增補新的專家。通知明確了入庫專家的推薦條件。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或醫療機構技術專家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曾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獲得博士學位﹔或獲得國家科技獎勵或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三完成人、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企業技術專家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中級職稱同時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並曾經主持或作為前三完成人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獲得省級及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中的技術總負責人,並曾經主持或作為前三完成人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具有一定理論知識且業績非常突出,經兩名以上已入庫且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共同推薦的,可破格入庫。

管理專家應為從事科技管理、相關戰略研究的處級以上管理干部,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滿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員。

科普專家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從事科普工作滿5年以上﹔熟悉所屬專業領域或行業的科技發展狀況,熟悉國家和省有關科普政策﹔在本專業(行業)有較深造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權威性﹔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較高學術權威和社會聲望,能夠正確把握和引領學科及科普發展方向﹔擅長普及新技術、新品種、新方法、新工藝,並不以推銷圖書、產品等營利為目的。

財經專家應具有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証﹔或具有會計、審計、經濟專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等院校經濟、金融、財會專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為投資公司、銀行、擔保及保險等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的財務高級管理人員﹔或為資本市場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或負責金融市場管理和金融行業監管的政府機構處級及以上干部。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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