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等三部門提出 進一步做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山西新聞網>>融媒·專題>>2023>>投資山西>>投促要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本報太原7月6日訊(記者王佳麗)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聚焦服務機構管理權限、經營范圍及准入管理、行政許可申請、人力資源服務備案、重要事項變更、行為規范、機構培育、監督管理、其他事宜等9個方面,進一步創新思路舉措,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准入門檻,減少申報材料,簡化工作流程,壓縮辦理時限,規范日常管理。
  在服務機構管理權限方面,將原來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冊地在省綜改區的服務機構,明確由省綜改區管委會許可、備案及監管﹔明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可參照經營性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業務,由具有管理權限的人社部門進行業務監管﹔將外省國有企業(央企除外)在我省設立的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由省級層面監管下放至屬地管理。
  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方面,壓縮了申報材料和申報流程,取消了90平方米經營場所和3名持証人員限制,增加了告知承諾制申領方式,明確了許可証遺失或損毀后補証程序,同時完善了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鏈條。
  在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方面,規范了備案材料及流程,統一了備案憑証,壓縮了辦理時限。
  在服務機構重要事項變更方面,規范了服務機構跨管轄區域變更住所辦理行政許可和備案流程,取消了服務機構分公司許可、備案事項,明確總公司許可証與備案憑証全省通用。
  在服務機構行為規范方面,增加了通用性規范和專門性規范相關內容,完善了服務機構黨群組織建設規范。
  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方面,對於新的告知承諾制許可方式,新增對承諾事項的核驗工作流程,並統一規范了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報公示工作。
  《通知》明確,服務機構依法取得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在全國范圍內長期有效。新版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要在2024年年底前換發完畢。

(責編:王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