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社會救助工作 有效補齊政策短板
【走進鄉村看振興 鞏固成果見實效】長治出台強化兜底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十條措施
規范社會救助工作 有效補齊政策短板
【走進鄉村看振興 鞏固成果見實效】長治出台強化兜底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十條措施
本報長治10月8日訊(記者馮毅鬆)近日,長治市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聯合出台了《長治市強化兜底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從規范動態管理、實施低保漸退、擴展救助范圍、加大臨時救助力度等方面提出十條措施,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工作,有效補齊政策短板,兜住、兜准、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全部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范圍﹔簡化鄉級臨時救助程序,遭遇急難的困難群眾持相關証明即可由鄉鎮(街道)給予鄉級臨時救助……《十條措施》提出,加大臨時救助力度,細化不同類型困難群眾的救助幫扶措施。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縣區民政局可結合實際,對救助對象中的特殊群眾給予救助。患重病的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持1年內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可申請一次性2000元縣級臨時救助。同時,明確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等,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鄉級臨時救助。
為加大低保制度落實力度、解決“應保未保”“應救未救”等問題,《十條措施》明確放寬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對於持縣級以上醫院1年內診斷為衛健等部門認定的39種重特大病種及其他癌症患者,持有殘疾人証的一級、二級殘疾和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的人員,可參照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申辦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相關救助政策。
針對困難群眾的養老問題,《十條措施》要求完善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以及日常生活照料等醫養結合服務。設置村級養老護理公益崗位,優先安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條措施》提出,落實低保漸退政策。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后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准的,可給予6個月低保漸退期。納入時核減收入后家庭剛性支出在3萬元以上的低保家庭等,經復核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可給予12個月低保漸退期。同時,《十條措施》進一步規范動態管理,針對困難群眾死亡停保、財產認定、收入核算以及特困人員自理能力評估、大學生救助條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十條措施》的制定,是長治市努力創新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舉措,將對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制度、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確保救助提質增效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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