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中秋國慶假日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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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報客戶端綜合報道 2023年中秋、國慶假日臨近,為維護良好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優化旅游市場消費環境,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省各旅游相關市場經營者、行業協會通告如下。

一、嚴格依法誠信經營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落實價格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加強價格自律,為廣大游客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

行業協會要督促引導相關經營者加強行業自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依法合規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所銷售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所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應當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嚴格規范價格行為

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停車場、交通客運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政策規定,不得超標准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擴大范圍收費。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酒店、商超、餐飲等相關經營者,要合理制定價格標准,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不得對已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或私自毀約加價轉售他人。

不得在同一經營場所對同一道菜品使用“兩套價格”。

不得違背普遍交易認知,大幅提高飯菜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誘導交易。

四、嚴格防范法律風險

各相關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

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

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

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

全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密切關注假日期間旅游市場價格動態,堅決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加強旅游市場價格監管。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經營者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進行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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