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
我省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可獲獎勵
從3月1日起
我省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可獲獎勵
本報太原2月18日訊(記者馬永亮)為更好地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省財政廳、省殘聯、省人社廳近日聯合印發的《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提出,從3月1日起,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不含1.5%),且超過部分為1人以上(含1人)的,可享受政府安排的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補助。
《獎勵辦法》明確,獎勵補助根據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獎勵標准確定,獎勵標准為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全日制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准的50%。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0日,可攜帶相關証明、材料,到當地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的殘疾服務機構,申請上年度獎勵。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本來就有。但是,超比例安排殘疾人的獎勵標准、程序不明確,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本次《獎勵辦法》補充了原有規定,實現了有獎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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