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通報六起涉毒典型案例
省檢察院通報六起涉毒典型案例
本報訊 6月25日,第36個“6·26”國際禁毒日前夕,省檢察院公布了6起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案件。
2019年4月,男子任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后因患病被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2月至12月,任某在監外執行期間,在位於清徐縣的家中向4名吸毒人員販賣甲基苯丙胺15.58克,向王某販賣土制海洛因5.21克。案發后,清徐縣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查閱案卷材料,審查在案証據,並協同公安機關研究強制措施適用等問題,從嚴把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經審查,該院發現,任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實刑,但因身體不適宜羈押而監外執行的並非個例,遂積極開展“判實未執”專項清理活動。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地毯式核查零包販毒行為,梳理發現與任某販毒案相關聯的上下家,立案6案8人,實現了案件涉毒人員“清倉見底”,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發展蔓延。最終,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任某前罪因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萬元。
在一起涉毒“自洗錢”犯罪案件中,李某在左權縣城不同地點預埋毒品,微信發送位置圖片,先后11次向劉某出售毒品9.3克。販毒時,李某事先持有劉某銀行卡,由劉某先將微信中的錢款提現至銀行卡,李某收到截圖再提取毒資。案發后,檢察機關精准追漏,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數罪並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另外4起典型案例為:出租車司機馮某販賣、運輸毒品案,李某甲、楊某等人販賣毒品案,賀某販賣、制造毒品二審抗訴案,高某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劉友旺 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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