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19件,同比下降47.9%

吸販毒毀一生 真實案例敲警鐘

山西新聞網>>融媒·專題>>2023>>2023年全民禁毒宣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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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山西檢方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2022年以來懲治毒品犯罪工作情況,公布了多件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6月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19件,同比下降47.9%。
  典型案例
  “數據庫”比對成功 刑期升至13年6個月
  本案中的毒販姓李。2022年6月5日,長治警方以李、楊等3人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官辦案時發現,李所販賣毒品系從楊手中購買,為把案情搞明白,長治市檢察機關動用了“高科技”——山西省檢察院涉毒犯罪數字模型平台。
  通俗講,這個平台搭建了我省涉毒人員的數據庫,形成毒品案件逐件比對的工作模式。通過在數據庫對李的信息進行比對,檢察機關有了意外收獲。原來,此前由長治市潞城區法院判決的侯某某等人販賣毒品一案中,毒品來源的上線就是李。
  有了重大發現,對李的案子進行了補充偵查。最終,檢察機關對李遺漏犯罪事實依法追訴,將其販賣毒品數量由5.96克增加至185.96克。李的量刑,也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終,李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對於這“多出了”的毒品,李起先拒不認罪。但在大量鐵証和檢察官釋法說理后,李最終認罪認罰。
  新聞延伸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毒品犯罪隱蔽性強,涉毒人員大多具備一定的反偵查能力,全面查實涉案人員及犯罪事實存在難度。為此,數字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是驅動新時代法律監督提質增效的重要抓手與引擎。近年來,山西檢察機關充分實踐應用涉毒犯罪信息數據庫,通過數據碰撞、數據分析,推動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應用化、實踐化、成果化,依法追訴遺漏犯罪事實,實現數字賦能精准監督。
  典型案例
  聰明反被聰明誤 自洗錢販毒企圖躲避打擊
  本案中,李是販毒的,劉是買毒的。為了保証他們的交易神不知鬼不覺,這兩個“大聰明”的交易方式,煞費苦心。
  檢察官介紹:2021年2月至4月間,李採用在縣城不同地點預埋毒品,微信發送位置圖片給購毒者的方式,先后11次向劉出售含甲卡西酮成分毒品9.3克。為了以防萬一,即便東窗事發也不留下証據,二人設計了一套“完美”的交易方式。
  劉作為買毒的,事先將自己綁定了微信的銀行卡交給李保管。每次交易時,劉要買多少錢的毒,就在自己微信零錢裡選擇“提現”多少錢。而根據銀行卡綁定微信的規則,這筆“提現”款項就會迅速打入李手中的銀行卡內。
  從自己的微信裡提現,轉入自己的銀行卡。因為缺少法律支撐,這種“自洗錢”的販賣毒品的手法,放在以往對於執法機關打擊犯罪是個難題。但現如今,李與劉企圖將毒資“漂白”,打算用“自洗錢”的方式躲避法律打擊的如意算盤落空了。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進行了修改,擴大了洗錢罪的犯罪主體范圍,明確“自洗錢”行為獨立成罪,加大對從洗錢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的處罰力度,“自洗錢”正式入刑,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2年11月24日,左權縣人民檢察院以李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提起公訴。2023年1月13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洗錢罪判處李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
  新聞延伸
  毒品犯罪隱蔽性強。如果說在眾多種類的刑事犯罪中,毒品犯罪的証據查証難是公認的,那麼毒品犯罪中洗錢犯罪的証據想要查得明明白白,則是難上加難。為此,近年來山西檢察機關嚴格落實嚴打洗錢犯罪的要求,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同步審查”的要求,在審查販賣毒品事實的同時,注重審查毒資流向,深挖洗錢犯罪線索,嚴厲打擊自洗錢犯罪。將毒品犯罪的上下家同時打擊,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
  50元的誘惑 這個的哥半年送了896次“信封”
  男子姓馮,職業是出租車司機。和其他的哥一樣,馮平日也是早出晚歸。他說,天下的的哥都一樣,無非是想多跑一單,多賺一點。
  2021年7月的一天,馮接了一單特殊的買賣,有人出價50元,讓他開車捎點東西。不大的縣城裡,起步價的距離,不拉人只是送個信封,就能掙50元。盡管隱隱感覺事情有點蹊蹺,馮還是沒有拒絕。事后,馮也知道了自己送的信封裡,裝著海洛因。
  有了第一次,很快便有第二次、第三次……截至2022年1月落網,這個送信封的買賣,馮一共重復了896次。
  檢察機關統計,馮以每次50元的運費,接受販毒人員黃某某(另案處理)安排,駕駛出租車將裝在信封內的毒品運送給吸毒人員,伙同他人共向8名吸毒人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896次共計139.15克。其中,代收13次共計1.3克海洛因,收取毒資6490元。
  2022年6月29日,馮因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被臨猗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年8月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邀請30余名出租車司機走進法庭旁聽庭審,“零距離”感受法律的威嚴和違法犯罪帶來的嚴重后果。最終,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馮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000元。判決下達,馮未上訴。
  新聞延伸
  本案判決后,臨猗縣檢察院對2020年以來的49件毒品犯罪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發現有5起案件涉及出租車司機運送毒品。其中2021年發生兩起出租車司機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已涉嫌販賣毒品犯罪。為有效預防犯罪,臨猗縣檢察院向縣城市客運服務中心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出租車司機的禁毒教育和法制宣傳,加強監管,促進出租車行業規范運營。
  典型案例
  監外執行期間仍販毒 數罪並罰被判12年
  男子姓任,無業。零包販賣毒品界的“老油條”。
  2019年4月,任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患病被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但就在監外執行期間,有恃無恐的任仗著生病,繼續販賣毒品。2021年2月起,任在清徐縣家中向吸毒人員王某、白某等4人共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58克,向王某販賣毒品土制海洛因5.21克。
  2021年7月,任再次落網。清徐縣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及時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固定証據。病情診斷書是判定是否暫予監外執行的基石。為此,檢察機關堅持實質性審查病情診斷書,從嚴把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本案中,檢察官積極尋求法醫支持,突破病情診斷審查專業瓶頸,精准嚴防“紙面服刑”。
  2022年1月5日,清徐縣人民檢察院以任犯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同年1月23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任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000元﹔任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0元。任未上訴。
  新聞延伸
  刑罰執行是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關鍵環節,事關懲治犯罪效果。近年來,毒品犯罪中因被告人身體原因不能收監執行,在監外執行期間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司法公信力。本案發生后,清徐縣檢察院遂積極開展“判實未執”專項清理活動。其間,檢察機關全面梳理本地區毒品案件“判實未執”人員情況並建立台賬,發現判處實刑后未能及時收押執行的販毒人員共計7人。此后,清徐縣檢察院及時將情況通報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逐人進行收押風險評估。按照未收押原因劃分問題類型,針對性制定工作舉措,做到“一人一策”“應收盡收”。目前,7名罪犯全部收監執行,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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