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管理辦法》修訂

省級工會愛心驛站“有錯不改”可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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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省級工會愛心驛站每年可獲運營經費3000元、已挂牌省級工會愛心驛站有問題不整改可撤銷牌匾……日前,新修訂的《山西省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台。《辦法》增加多項新舉措,促進服務站點功能拓展,提升服務站點標准化和規范化水平。

  全省服務站點建設運營3年來,存在的一些機制性問題,為進一步優化站點管理、開拓新的省級服務站點,以更直接、更深化、更貼近的服務方式解決戶外勞動者“吃飯難、喝水難、休息難”問題,省總工會通過抽查檢查、召開管理員座談會等渠道征集意見,修訂了《辦法》。

  為實現存量優化,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報備、遷徙、撤銷與退出的具體辦法。在挂牌的省級工會愛心驛站中,如果出現連續兩年未通過上級工會考評、被上級單位暗訪發現問題或被群眾舉報、存在問題不整改等情況,所屬市總工會可以撤銷該站點的牌匾,並可以將此牌匾重新授予其他符合要求的站點。

  《辦法》明確了各層級挂牌站點一次性建設補助標准。為保障服務站點基本運維,省總工會每年專列預算,為全省1100個省級工會愛心驛站站點每站提供3000元日常運營經費,這在全國尚無先例。同時,明確各市總工會在1︰1配套日常運營經費的前提下,可依據各市總工會考評結果和實際工作情況科學統籌、分級補助,鼓勵多勞多得,沒有配套日常運營經費的市總工會不得調整補助金額。

  《辦法》還提出,省總工會建立數據通報機制,每月向各市總工會主要領導通報各市站點服務流量,並作為重點工作考核依據。(李俊華)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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