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脫貧不返貧的防線
——我省《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的解讀

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近日出台《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於健全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帶貧益貧指導意見》)《關於規范完善減貧防貧保險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保險機制指導意見》)等(以下簡稱“1+2”文件),對有效防止返貧致貧、促進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接續推進全面脫貧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有重要意義。
省扶貧辦主任劉志杰解釋,“1+2”文件突出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突出強化產業帶貧益貧要求,突出規范完善保險扶貧機制,是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有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完善開發式扶貧和保障性兜底措施的重要制度安排。
加強防返貧監測 精准施策分類幫扶
《實施辦法》明確,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化細化工作舉措,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口及時發現,及時預警,提前干預,精准施策,分類幫扶,堅決守住不發生群體性返貧致貧的底線。
監測對象是誰?以2019年以來摸排出的12.4萬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為重點,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但不穩定戶、收入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易致貧戶。
監測范圍有多大?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特別是對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要重點排查,確保不留盲區。
監測方法有幾種?通過扶貧大數據平台與行業部門核查比對、綜合研判預警﹔開展“三保障”和“社會保障政策”情況摸排﹔駐村幫扶干部每月逐村逐戶了解,提前預警,針對性幫扶。
監測程序有哪些?實行動態管理常態化。新識別監測對象履行農戶申報、走訪排查、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扶貧部門確定等程序,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對監測發現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如何實施幫扶?《實施辦法》從6個方面進行了部署,精准施策分類幫扶。
在產業幫扶方面,多措並舉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農民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發展生產,採取“五進九銷”等措施幫助銷售農特產品。根據發展生產資金需求,提供扶貧小額信貸支持。
在就業幫扶方面,加強技能培訓,多途徑幫助轉移就業﹔採用以工代賑、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措施,讓貧困群眾參與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造林綠化、森林管護、環衛保潔、巡邏值守等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
在兜底幫扶方面,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幫扶等綜合性兜底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
在保險幫扶方面,支持各地開發針對防貧返貧救助的商業保險產品,探索“商業性+政策性”互相補充的“1+N”綜合保險。
在社會幫扶方面,對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返貧致貧的家庭,落實好各項政策,保障基本生活。依托“一網三超”組織社會力量幫扶,開展助學助教、醫療義診、養老助老等服務。
在志智幫扶方面,落實扶貧扶志“五有”舉措,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防止因不履行贍養義務和非生產生活必需高額支出而返貧致貧。
夯實產業扶貧基石 增強帶貧益貧能力
產業是帶動貧困群眾穩定脫貧持續增收的重要支撐,健全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對有效提升貧困人口參與度,鞏固拓展脫貧成果,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帶貧益貧指導意見》是《實施辦法》的有效補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增強產業帶貧益貧能力作了闡述。
明確產業帶貧要求。持續推進“一村一品一主體”建設,以“帶貧”為中心,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構建脫貧鏈,解決帶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到村到戶收益分配不夠精准、帶貧益貧效果不平衡等問題。
規范帶貧主體責任。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和新型經營主體是帶貧益貧的主體力量,帶貧益貧效果是享受扶貧政策和資金支持的前置條件,各主體要強化幫扶責任,兌現帶貧承諾,確保產業扶貧項目帶貧益貧效益最大化。
拓展帶貧益貧方式。深化“市場+龍頭企業+基地+合作社(村集體)+貧困農戶”的模式,優先安排農產品精深加工十大產業集群項目進駐貧困縣,鼓勵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在具備條件的貧困村建設配套設施,優先讓貧困村合作社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接加工、物流等。
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各類帶貧主體要明確扶持受益對象、帶貧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發放形式、分紅兌現時限,健全完善產業扶貧項目利潤分配機制,確保收益合理分配使用,貧困群眾長期穩定受益。
省扶貧辦副主任龔孟建介紹:“《帶貧益貧指導意見》對做好產業服務、扶貧項目監管、典型示范推廣等都做了詳細要求,給帶貧益貧指明了方法和路徑,確保各級各類經營主體帶得穩、帶得准、帶得久。”
完善減貧保險機制 有效防止返貧致貧
脫貧攻堅以來,我省各地積極探索創新保險扶貧模式,有力促進了全省減貧防貧工作。《保險機制指導意見》是《實施辦法》的承接延伸,進一步規范完善了減貧防貧保險機制,無疑給群眾穩定脫貧加了一道“安全閥”。
聚焦重點對象。《保險機制指導意見》提出,堅持“兩不愁三保障”現行標准,以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為基本保障對象,充分考慮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因素,重點關注未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准1.5倍左右(5000元以下)的邊緣戶。
支持創新模式。鼓勵各市縣在梳理總結、學習借鑒保險扶貧行之有效好模式、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採取政府設立救助基金、購買保險機構專項服務,或者開發針對防貧返貧救助的商業保險產品、探索“商業性+政策性”互相補充的“1+N”綜合保險,創新、規范和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保險扶貧模式。
規范服務機制。支持地方政府開展保險扶貧,與保險機構共同協商確定保險扶貧方案,簽訂保險合同,明確保障對象,細化救助標准和救助辦法﹔規范完善查勘定損、理賠起付、賠償處理等具體事項服務流程﹔明確投保繳費標准、預警起付標准和保險賠付標准,實行分段分級補償。
厘清各方職責。縣級政府負責摸清保障對象底數,強化日常監測,銜接保險公司,既保障參保對象合法權益,也防范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領﹔承保機構負責成立專門服務團隊,制定專門服務流程,制定並落實降低費率、提高賠付率、擴大保險范圍等優惠措施。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干部要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評議公示和申請理賠等工作,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實地核查。
強化資金保障。縣級政府要統籌做好保費籌集、撥付、管理、結算等各項工作,創新資金籌措機制,落實相關險種保費補貼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援助資金和其他非政府性投資用於保險扶貧。強化險種統籌,避免同一險種重復投保,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省扶貧辦二級巡視員張偉勤表示,要綜合運用宣傳媒介,宣傳解讀保險扶貧重要意義、具體政策、相關程序等,努力提高基層干部運用保險工具的能力,增進保障對象對保險扶貧政策的了解﹔各市縣要組織協調扶貧、銀保監等部門,強化督查,跟蹤問效,確保保險扶貧再上一個新台階。
本報記者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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