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情期間未復工項目工期可順延
本報訊 (記者李濤)2月24日省住建廳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的通知》,因疫情導致在建項目未復工的,工期應予以順延。
我省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首要責任,成立項目疫情防控小組,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疫情期間,不能及時到崗的施工、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可由不低於相應資格人員代崗履責。
省住建廳“智慧建筑”平台建筑用工管理服務系統已開發上線“網上用工調度市場”模塊,各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可根據需求及時發布用工信息,方便勞務隊伍、人員及時准確選擇工作地點。同時,引導農民工就近選擇工作崗位,盡力讓本省農民工留在我省,吸引更多的外省農民工在我省就業,保障項目建設勞務供給。
我省將優化審批監管服務,其中因疫情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証無需辦理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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