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節”期間公安機關不再審批大型群眾性活動
2月2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兩節”期間,公安機關對於大型群眾性活動原則上不再審批,對於群眾自發性聚集活動舉辦的總體要求是“非必要不舉辦、誰舉辦誰負責”。
暫不審批馬拉鬆等人員密集型活動。對擅自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的,將追究舉辦者和相關場所的責任,對因人員聚集造成疫情發生和擴散的,將依法依規嚴查重處。
嚴格審批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等活動,嚴格控制節日祈福、廟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對確需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機關堅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雙落實,會同疫情防控部門聯合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加強人員聚集場所動態監管,重點檢查景區、劇院、娛樂場所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督促經營管理單位嚴控接待規模,實行限量、預約、錯峰、錯時,景區接待游客量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劇院、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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