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山西省分行2017年“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提示(七)】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七不准:
1、不准以貸轉存(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得存貸挂鉤(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得一浮到頂(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得轉嫁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四公開:
收費項目公開﹔服務質價公開﹔效用功能公開﹔優惠政策公開。
中國銀行山西省分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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