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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稅務部門回應近期8個減稅降費政策咨詢熱點問題

時間: 2019年06月18日17:54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新聞網>>專題匯聚>>稅務專題>>落實減稅降費 促進山西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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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篩選12366納稅服務熱線、門戶網站、辦稅服務廳咨詢台等渠道納稅人咨詢最多的八個減稅降費熱點問題,包括進項稅額加計抵減、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等內容,組織專家團隊進行了回應、解答,促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細落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激發經濟發展的活力。

  針對2019年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問題,省稅務局專家介紹,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並計提。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三)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五)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第九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針對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省稅務局專家解釋說,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針對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具體應該如何辦理的問題,省稅務局專家強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第九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針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如何填寫的具體問題,省局稅務專家提示,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聲明時,系統將自動顯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納稅人選擇政策適用年度和所屬行業,錄入計算期內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和總銷售額后,信息系統將幫助納稅人自動填寫其他內容。納稅人在確認相關信息准確無誤后,即可提交聲明。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提交聲明時,稅務部門會提供免填單服務,納稅人隻要將上述4項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預填好聲明內容,交由納稅人確認,如果信息准確無誤,納稅人蓋章后即可提交。

  針對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問題,省稅務局專家介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規定,(三十三)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並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1.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填寫。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規定計提加計抵減額,並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納稅人(下同)。“實際抵減額”是指按照規定可從本期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分別對應《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第7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列。

  本表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寫。第8行“合計”等於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說明如下:1.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期末結余的加計抵減額。2.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3.第3列“本期調減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4.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5.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按以下要求填寫。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則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則第5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若第4列<0,則第5列等於0。 計算本列“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行時,公式中主表各欄次數據分別取主表“一般項目”“本月數”列、“即征即退項目”“本月數”列對應數據。6.第6列“期末余額”:填寫本期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針對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加計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問題,省稅務局專家表示,根據《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針對2019年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是如何規定的問題, 省稅務局專家認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五、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針對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的問題, 省稅務局專家解釋說,一般納稅人申請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張雨桐 袁瑜晞 整理)

(責任編輯: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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