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深化增值稅改革100問系列之五

時間: 2019年04月29日09:16  來源:山西新聞網

山西新聞網>>專題匯聚>>稅務專題>>落實減稅降費 促進山西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
分享到: 評論:

  81. 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什麼時間開始執行?是否設置了過渡期?

  答: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為給出口企業消化前期購進的貨物、原材料等庫存留出時間,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可根據具體的情形適用相應的過渡期規定,過渡期后再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行。

  82. 某貨物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4月1日后退稅率會調整嗎?

  答:本次改革,除“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及“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外,其他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因此,原“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6%、出口退稅率為13%”的貨物,改革后適用稅率降至13%,出口退稅率仍保持13%不變。

  83. 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如何適用?

答: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84. 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85. 某外貿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購進一批原征16%退16%的貨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報關出口,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2019年6月30日后,統一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因此,該批出口貨物適用13%的退稅率。

  86. 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將涉及退稅率調整的貨物報關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調整后稅率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什麼出口退稅率?

答:外貿企業在4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 4月1日后取得按調整后開具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辦理退稅時,適用調整后的退稅率。

  87. 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本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檔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88. 過渡期內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怎麼解決在計算免抵退時出現的適用稅率小於出口退稅率的問題?

答:過渡期內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於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89. 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按什麼確定?

  答: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按以下規定執行: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除外),以海關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非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准;保稅區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90. 什麼是離境退稅政策?

  答: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這裡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91. 哪些地區可以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答: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經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后,均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截至目前,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共有26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廈門、遼寧、青島、深圳、江蘇、雲南、陝西、廣東、黑龍江、山東、新疆、河南、寧夏、湖南、甘肅、海南、重慶、河北、廣西、江西。

  92. 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需符合以下條件:(一)該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提交實施方案,自行負擔必要的費用支出,並為海關、稅務監管提供相關條件;(二)該地區能夠建立有效的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會同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共同協調推進,確保本地區工作平穩有序開展;(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商海關總署確定的跨部門、跨地區的互聯互通的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四)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93. 擬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如何向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備案?

  答:符合上述條件的地區,應由省級人民政府將包括擬實施日期、離境口岸、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場所、退稅手續費負擔機制、退稅商店選擇情況和離境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等情況的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備案后該地區即可實施離境退稅政策。

  94. 境外旅客購物申請離境退稅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二)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三)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95. 境外旅客如何申請辦理離境退稅?

  答: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可分為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審核退稅三個環節。

  具體來說:(一)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二)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后,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三)代理機構審核退稅: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証件、海關驗核簽章的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設在辦理境外旅客離境手續的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退稅。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為境外旅客辦理退稅。

  96. 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離境退稅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今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方案,增值稅稅率由16%和10%分別調整為13%和9%。為配合稅率調整,離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相應調整,針對適用稅率為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稅率,其他物品,仍維持11%的退稅率。也就是說,自2019年4月1日起,將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由原11%一檔調整為11%和8%兩檔,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同時,為了最大限度保証境外旅客權益,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按照調整前11%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97. 如何確定本次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整的執行時間?

  答:退稅物品退稅率執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日期為准。

  98.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隻皮箱,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注明皮箱稅率16%。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皮箱退稅額?

  答:應按照11%的退稅率計算。

  99. 某境外旅客3月20日到我國游玩,3月21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批中藥飲片,取得了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相應退稅申請單,發票上注明稅率10%。4月25日,該境外旅客離境,在為該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時,應使用哪檔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退稅額?

  答:按照過渡期內,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按照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執行調整前退稅率的原則,應使用11%的退稅率計算中藥飲片的退稅額。

  100. 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計算?

答: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涉及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也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即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責任編輯:王曉艷)

推薦閱讀

生活資訊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山西孝義:精准施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山西孝義:精准施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