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微专访|省政协委员陈晨:让“痛经假”温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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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痛经,是许多女性每月的“难言之痛”。虽然山西早在2015年就已提出有关“痛经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但仍有许多女职工对此知之甚少,甚至从未听闻“痛经假”。加之“痛经假”的实际落实面临诸多挑战,对此,省政协委员、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内科三病区主任陈晨提出“让‘痛经假’温暖落地”。

《2021年中国女性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半数的女性受到痛经困扰,其中33%的女性经历过中度痛经,更有10%的女性遭受过重度痛经的折磨,月经期偏头痛在女性中的发病率高达17%。这些“疼痛”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会带来诸多情绪问题,影响日常工作状态。

陈晨介绍,《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经本人提出,可予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经期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间休息。

“但在现实中,‘痛经假’往往难以落实。”陈晨认为,因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不到位;有人认为痛经不是病,不应该请假;请假流程繁琐、“痛经”及“月经期偏头痛”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等,不仅增加了女性的负担,也使许多人对“痛经假”望而却步。此外,因涉及生理健康和隐私,不少女性员工担心在申请“痛经假”时带来尴尬和心理压力,或被领导、同事觉得矫情,更怕被取消全勤奖、加重职场性别歧视、失去工作等,从而不敢发声主张权益。

为此,陈晨建议:加强对“痛经假”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并将“月经期偏头痛”人群纳入“痛经假”范畴;提高用人单位对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关爱女性员工;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制定企业内部女职工权益保护细则,明确“痛经假”、“月经期偏头痛”等权益的执行标准和流程,合理安排工作,简化请假流程,确保女性员工在经期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照顾;妇联、工会等组织可协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惩处,确保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比如根据循证医学证据,制定企业年度应休“痛经假”人次,并进行考核,将其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

山西新闻网记者 郝亚红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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