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生态保护与修复
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生态保护与修复
1.本章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章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作出了规定,共16个法律条目。主要内容可总结为:①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系统治理方案,明确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规划及工程;②对于黄河上游河源区、中游黄土高原、下游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生态修复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补水等制度措施;③针对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管控、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作出了规定。
2.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二十九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3.黄河水源涵养区有哪些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加大对黄河干流和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荒漠、泉域等的保护力度。
禁止在黄河上游约古宗列曲、扎陵湖、鄂陵湖、玛多河湖群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
4.黄河流域荒漠化防治有哪些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划定公益林,实施严格管护;需要补充灌溉的,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灌溉用水。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与修复和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的指导。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护林建设、禁牧封育、锁边防风固沙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鼠害防治等措施,加强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天然林、湿地、草原保护与修复,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科学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在河套平原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汾渭平原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5.对生态脆弱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黄河流域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和治理,开展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状况评估,实施重点防治工程。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黄河流域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有哪些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相关标准进行治理。
7.黄河河口三角洲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有哪些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实施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合理布局黄河入海流路,加强河口治理,保障入海河道畅通和河口防洪防凌安全,实施清水沟、刁口河生态补水,维护河口生态功能。国务院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退塘还河、退耕还湿、退田还滩,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减少油气开采、围垦养殖、港口航运等活动对河口生态系统的影响。
禁止侵占刁口河等黄河备用入海流路。
8.黄河流域有哪些水土保持方面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黄河流域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白于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黄河流域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和治理,开展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状况评估,实施重点防治工程。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黄土高原塬面治理保护、适地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防护等措施,加强多沙粗沙区治理,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相关标准进行治理。
9.黄河流域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管控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意见。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河流生态流量和其他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意见,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
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10.对自然保护区有何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八条 国家统筹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黄河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涉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应当统筹考虑河道、湖泊保护需要,满足防洪要求,并保障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开展。
11.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有何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对黄河流域数量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和受到严重破坏的栖息地、天然集中分布区、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开展保护与修复,修建迁地保护设施,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定期评估生物受威胁状况以及生物多样性恢复成效。
12.黄河禁渔期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四十二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建设过鱼设施、河湖连通、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
国家实行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禁渔期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捕捞行为。
13.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并公布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黄河流域对损毁土地和遗留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有哪些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四十四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化农用地生态修复,实施农田综合整治。
黄河流域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者负责复垦。因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以及因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并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节选自《〈黄河保护法〉科普知识读物》)
延伸阅读小科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制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后,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政策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后续支持政策。奖补资金由沿黄河省区“包干”使用,统筹用于区域内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支出,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支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全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发展等。
(2)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包括支持黄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黄河河道综合提升治理等。
(3)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包括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发展等。
(4)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等。
(5)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包括支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等。
(6)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包括支持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
(7)其他。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如何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充分考虑人类实践活动对整个自然系统及其子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具体要求:
(1)加强整体保护,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和左右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加强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之间的协同,不同要素、区域、系统之间的协同,以及相关部门、主体之间的协同,构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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