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被拐走……”都是谣言,山西公安持续整治7起网络谣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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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吴晓庆报道  “踩踏事件、遭绑架、被拐走……”别轻易相信转发这些,都是谣言。今年是全国“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2月29日,山西公安发布7起近期典型的网络造谣案件,造谣者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公安也将持续发力打击整治网络乱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一、史某某编造“二中学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一个”网络谣言案

1月25日,网民史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称:“怀仁市第二中学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一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朔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史某某作出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王某编造“冻死了2口人”网络谣言案

1月29日,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某作品下发布评论称:“冻死了2口人”。

经查,该信息系王某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未造成重大影响,晋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王某某编造“李建峰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人拐走”网络谣言案

2月17日,网民王某某在网络平台内传播“李建峰5岁儿子在官庄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为了表示感谢并鼓励大家转发”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晋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四、任某某编造“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网络谣言案

2月24日,网民任某某为吸引粉丝、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不实视频信息称:“九曲黄河阵踩踏事件”,该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吕梁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五、王某编造“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现场”网络谣言案

2月24日,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编造不实视频信息称:“忻州古城大型踩踏现场”,引起群众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忻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六、郑某某编造“盐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网络谣言案

2月24日,网民郑某某在网络平台编造“盐湖社火表演踩死76人”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运城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行政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七、郭某编造“被绑架在山上”网络谣言案

11月10日,网民郭某为博取群众眼球,达到涨粉丝目的,在网络直播平台评论区编造“被绑架在山上,具体信息不详”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吕梁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太原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责编: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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