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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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1月17日讯(记者 王蕾)近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省级中小企业园,是指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达到中小企业园区标准,被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各类园区。

《办法》明确了创建标准: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厂房、场地、设施等,有明确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和入园退出机制,亩均吸纳企业数量达标,优秀企业培育效果明显,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且有公共服务平台。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考核每两年组织考核一次。工作考核从高到低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对考核结果公开通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中小企业园称号。

省级中小企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明确了6种撤销称号的情形。

为鼓励争先创优,我省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中小企业园投资或运营单位进行奖励(以申报主体为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园区的运营维护、优质企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等。每年对新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园区进行奖励,每个中小企业园奖励额度300万—500万元。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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