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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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加强三晋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并于9月中旬印发。
  《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三晋老字号品牌应具备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特色和山西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等基本条件。三晋老字号所属企业应具备在山西省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须达到一定年限,拥有符合现代管理的治理模式,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中等基本条件。对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省商务厅原则上每3年对三晋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三晋老字号条件的,移出三晋老字号名录、收回三晋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被移出三晋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三晋老字号。

闫杰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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