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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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不同地区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地区1188元、二类地区1128元、三类地区1068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规定,山西省就业见习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据了解,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的对象通常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近年来,我省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通过规范见习生活补助、强化见习补贴支持、落实税费减免、做好激励推动等政策,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要佳)

(责编:董春萍、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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