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
我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奖励
从3月1日起
我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奖励
本报太原2月18日讯(记者马永亮)为更好地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提出,从3月1日起,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不含1.5%),且超过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可享受政府安排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助。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补助根据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奖励标准确定,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全日制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0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残疾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奖励。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本来就有。但是,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标准、程序不明确,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本次《奖励办法》补充了原有规定,实现了有奖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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