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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20年06月05日12:25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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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特大运输航空责任事故,机场净空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防控治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船、货船、渡船、挖沙船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理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渔船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市场环境。(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民航山西监管局、太原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突出跑道安全、机坪运行、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民航山西监管局负责)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时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铁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太原铁路局负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加大对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严查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及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稳步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市级全覆盖。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省邮政局负责)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省交通厅负责)

6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筹备期、初期运营以及正式运营不同阶段,做好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省住建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渔船、渔船船员、渔船作业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无证人员操船作业及渔船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异地作业渔船。(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太原铁路局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配合国家邮政局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省邮政局负责)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严厉打击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的采砂船舶,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水域内进行采砂。配合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强通航航道内采砂行为的统一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省交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本行政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封闭水域内尽量划清商船和渔船航行区域和航行线路,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筹划实施渔港“港长制”。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对在建渔港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港长制”的施行、驻港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运行模式建立等工作提早筹划,建立职责明确、功能齐全、综合能力较强的新型渔港,提升我省渔船重点区域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6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水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省交通厅负责)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省交通厅负责)

3强化渔业船舶安全基础工作。加强渔业船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基础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水上求生、急救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有效消除和应对安全事故。加强渔船船员组织化建设。在渔船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支持建立渔船船员合作管理组织,提高渔船船员自管自治水平,缩短监管链,提升监管效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向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各机场初步形成以消防、医疗急救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其他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协议单位支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采取培训与演练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技能比武,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二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三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四是加强重点区域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信息服务等综合条件建设,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强化班组安全意识提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松懈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安全警觉性,坚守安全底线。二是强化岗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安全培训,提高一线员工排查隐患、辨别风险和管控风险的基本功,提高班组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运行基础。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员工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培训考核工作,使员工养成严格按章运行、按章操作的工作习惯,不断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自觉。(民航山西监管局负责)

5大力提升航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客运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省交通厅负责)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局、太原铁路局、民航山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细化工作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与渔业船舶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责编:史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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