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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星期三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20年06月05日12:23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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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省交通厅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山西、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机动车查验规程等标准严格查验机动车,严格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准入关。(省公安厅负责)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省交通厅负责)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加强对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办理注册登记时的所有人信息审核。(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省公安厅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省交通厅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员资格准入关。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全面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组织开展考场和考试系统集中整治,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省公安厅负责)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省交通厅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省交通厅负责)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省交通厅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纠闭环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省交通厅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省交通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22时至次日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治超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在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较多的重点隧道,可通过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等方式,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时段)的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危隧改造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2020年完成普通国省干线2571公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7座危桥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公路隧道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加快邻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改造整治。(省交通厅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省交通厅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一灯一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根据实际交通状况,鼓励具备条件的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穿乡过镇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责编:史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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