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加强易燃易爆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和林局水库等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林局编制森林防火预案,水库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中央驻晋和省属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应急管理厅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要扎实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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