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省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级灾害信息员在灾情统计报送及核查评估、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制约灾害应对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省每个村和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科(处、股)室及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林场等单位灾情报送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村和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台账管理、灾情核查核定,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同时,要协助做好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监测、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要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同时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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